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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罪犯在犯罪现场穿过的衣服上所收集的污垢,和在已经掉下了数小时后的人造物上刷下的物质,都会是有用的关联证据。但也有例外地能从衣服的小口袋里,找到袋着的痕迹证据。这种证据通常很小,不能用肉眼看得见,因此调查人员面对着,要找出他们看不见的物品,的问题。通过履行彻底地搜索犯罪现场和从搜索物中进行推测的方法来克服这个问题,因为他们应该寻找和他们能够找到这个他们看不见的东西。例如,当匆忙一看时,往往看不见物品所含有的证据,但在一张睡椅上、在软垫的接缝里、在垫子之下和在扶手椅上,却经常能容纳着,能控告某人有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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